偷了300万虚拟币判13年?币圈不是法外之地

来源:区块链币圈盘界 作者:区块链币圈盘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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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不说盘面,不说哪个土狗币又要跑路,咱们聊点更刺激的——牢饭

最近有个案子,北京一中院判了,陈某偷了别人币安账户里的币,折合人民币300多万。结果很爽快:有期徒刑十三年,罚金二十万,政治权利剥夺三年。很多人看完标题就划走了,心想:“这不就是个普通的盗窃案吗?币圈天天丢币,有啥稀奇的?”

这案子要是只为了告诉你“偷东西要坐牢”,那我都不屑于浪费口水。这案子最狠的地方在于,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这次不装了,他们把“怎么抓你”“怎么定你的罪”这两本黑账,直接摊开在阳光下晒了!

听神恩一句劝:币圈的法外之地,彻底没了。

别以为链上匿名就能当“隐形人”


以前咱们圈子里有种迷之自信,觉得只要我不说,谁也不知道钱包地址是我的。只要我洗得够干净,司法就拿我没辙。

这次法官直接给你整破防了。

法官亲口承认:哈希值、钱包地址、链上交互记录……这些东西虽然看着像天书,但在法庭上,它们就是铁证。

以前辩护律师还能扯皮,说“这地址不一定是我的”、“这转账不是我操作的”。现在咋样?陈某案里,法官直接把“私钥截屏”、“钱包导入记录”这些都算作电子证据了。

这就好比啥?就好比你家大门钥匙插在锁上,监控拍到你拿着钥匙进了门,你还跟警察说:“这钥匙是捡的,我没进屋。” —— 法官根本不吃这一套。

哪怕你把币提到冷钱包,哪怕你跨了十几条链,只要你有私钥控制记录,在法院眼里,你就是在裸奔。 别再迷信什么“去中心化无法追踪”,那是技术层面的,在法律层面,“Code is Law” 变成了 “Judge is Law”。

偷币=偷钱,别再幻想“无法估值”了


以前很多搞技术的极客有个误区,觉得虚拟币是虚拟财产,法律没规定,价格波动大,没法定价。

这次北京一中院直接给了个响亮的耳光:少废话,按钱算!

法官说了,不管你是“挖矿”挖出来的,还是“币币交换”换来的,只要你造成了被害人损失,我就按你作案时的市场价或者被害人的成本价来算。

那个陈某,偷了7种币,直接按300多万判。哪怕你是用一万块钱的比特币换了一千万个某种垃圾币,只要你偷的这一千万个币当时值300万,你就得按300万的盗窃罪蹲大狱。

最绝的是什么?法官连“涨价了要不要补差价”都想好了。

假如你偷了100万的比特币,等你案子审结的时候,比特币涨到1000万了。法官明确说了:涨出来的这部分,也是你的犯罪孳息,照样要追缴!

想靠坐牢躲过牛市?想屁吃呢!

韭菜的“神操作”,全是法官眼里的“送人头”


神恩得给你们泼盆冷水,清醒一下。

以前大家觉得,只要不走交易所,私下“场外交易”(OTC),或者搞点对点“以币换币”,就能绕开监管。

这次调研报告里写得清清楚楚:“以币换币”、“挖矿所得”、“场外交易”,这些都是重灾区,也是法官最难啃的骨头。

但难啃不代表不吃。法官现在学会了“综合认定”。 你没花钱买币?你是挖矿挖的?那你就有“算力成本”;你是换的?那就有“交易记录”。

最狠的是关于行贿的那段话。以后有人想用虚拟币行贿,以为成本低?法官说了,没成本就按市场最高价算! 你拿个空气币去行贿,法官直接按当时的最高市值给你定受贿罪,直接给你定到倾家荡产!

这就是降维打击。

以前币圈就是个法外狂徒的乐园,诈骗的、盗窃的、洗钱的,都觉得披着一层“高科技”的外衣,法律就拿他们没办法。辩护律师也是,天天拿“虚拟币不是法定货币”、“无法估值”来鬼扯。

现在北京一中院把桌子掀了:别跟我扯技术,你偷的就是钱,你骗的就是人!给各位提个醒:

  1. 别再碰盗U、盗币的活儿了。 以前可能只是退赔,现在直接是实刑,13年起跳。

  2. 别以为帮人走个账、弄个OTC就没事。 法官现在盯着你的“主观明知”,只要交易异常,你就跑不掉。

  3. 所谓的“隐私币”、“混币器”,在司法大数据面前,也就是个时间问题。

币圈不是法外之地,链上也不是法外之地。

以前是你跟交易所斗,现在是你跟国家机器斗。你那点小聪明,在系统的司法证据链面前,不堪一击。


注:本文仅为行业观察与法律科普,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。炒币有风险,入圈需谨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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